那天和同班同学四人在阿查店点了三个十二寸大的pizza,十片炸鸡,三包薯条和2了的coke。还没吃过一半,大家就开始干吊了,太饱了。这时有个印巴妇女近来讨食物,我一向主张不施舍任何东西给路边讨东西的人,但其他人想给,就给吧。给了薯条,她要pizza,给了pizza,她要炸鸡。干!!!太过分了吧,讨吃还要选东西吃。不给炸鸡,撑死了我们也自己吃。后来店长走过来说:“你们犯法了,英国法律规定不能施舍食物给别人!!!”。靠!!!什么鬼国家的法律,施舍被嫌,还犯法叻!!!这鬼国家的还有一堆鬼法律,在餐馆内用吃不完的是不能打包带走的。内用的只能内用,打包的只能打包,说怕等下把内用后打包回家吃了食物中毒,不知道是谁的责任。是。。。鬼的责任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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